| 为鼓励学生积极进取,全面发展,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励制度,对学生进行奖励。现将奖励内容及其实施细则 |
| 规定如下: |
| 一,学习成绩优秀奖 |
| 1, 凡在每学期能够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认真学习,出勤率在95%以上,同时,按学校规定,经学校 |
| 统一报名参加国家统考的课程全部合格,可获得学习成绩优秀奖。 |
| 2, 学校将在每次国家统考成绩公布后颁奖。 |
| 二, 三好学生奖 |
| 1, 凡符合三好学生条件,经班级评定,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,即可得奖。 |
| 2, 每学年末,按班级学生总数10%指标评定一次。 |
| 三, 优秀学生干部奖 |
| 1, 凡热心为同学及学院服务,有显著成绩,学习成绩优秀,即可得奖。 |
| 2, 每学年末,按班级干部总数20%指标评定一次。 |
| 四, 优秀学生奖 |
| 1, 凡在规定的学制期内,每学年均被评为“三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,即有资格参评。 |
| 2, 每届学生毕业时,按毕业生总数10%指标评定颁奖。 |
| 五, 先进事迹与进步显著奖 |
| 1, 凡在校期间,在校内或社会上做出突出贡献,或有突出进步表现的学生,均可获奖。 |
| 2, 根据具体情况随时颁奖。 |
| 凡获得奖励的学生,学校将颁发奖状,登光荣榜,记入光荣册和学生个人档案,并给予物质奖励。 |